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补充规定(2015年9月) 发布者:曾慧   发布时间:2015-09-21   浏览次数:381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在学生考勤、成绩评定、学分互认等方面制订本规定。

1. 教师于每年930日前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题目。10101020日,学生选题,指导教师面试。1020日开始,学生进入指导教师实验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 学生落实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后,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实验室从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15-17周,具体实验周数由培养计划中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数确定,并由指导教师课题组负责考勤。

3. 除保送外校研究生外,所有学生必须在校内或学院指定的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在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根据自己的课题方向确定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并及时提交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相关资料,并按时在学院内完成毕业答辩。

4. 国外双学位培养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可以采用联合培养单位相关学分进行互认,并提交我校规定格式的毕业设计(论文)一份。若单独完成一份毕业设计(论文),则参考第3条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要求中文版,若最后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英文版,则需要提供中文摘要。

5.毕业论文查重按照学校教务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