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批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2015年12月)即将启动申报,资助香港高校师生来校交流,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港方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以及内地与上述12所香港高校已经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普通高校。
二、资助方式及资助内容
该项目为香港高校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含)以上的港籍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来校交流3天-3个月的短期师生按每人每天550元包干资助,为来校交流3个月到1学年的长期师生提供免费住宿、生活费资助、教学补助及交通补助。
资助内容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假)、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之内,如带队教师有来校讲学安排,可申请“海外名师讲授学分课程资助计划”作为校级配套项目,详情可浏览:http://www2.scut.edu.cn/s/56/t/117/3c/bb/info81083.htm
三、申报提示
项目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2月,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负责人与香港伙伴学校提前联系,双方协商和共同设计好彼此感兴趣的活动形式和内容,预测参加活动的人数,达成基本意向后,请按《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港澳台办公室邮箱hkmt@scut.edu.cn(具体申报截止日期以正式通知为准),同时请各学院、单位/项目负责人知会港方合作院系项目负责人,请其向所在高校负责内地事务的部门送达合作活动的意向,以便在港方高校行政层面备案并函告我校港澳台办公室后,方能由我校统一申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我办,或参看项目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2.scut.edu.cn/s/56/t/354/main.htm。
联系人:徐光辉、徐涔琳
电话:87113141,87114186
华南理工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