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魏巍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1266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号)要求,决定对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请各学院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现将各学院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各学院专任教师人数、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平台等情况综合考虑分配各学院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我院名额为四)
二、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
1.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一般应当由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对有突出学术成就的青年教师,可以适当降低对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2. 各学院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候选人不得超过各学院推荐名额的1/4(按比例计算取整数,不足1人的计为0人);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委员候选人不得少于各学院推荐名额的1/2
3. 各学院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应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三、推荐方式
各学院在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应遵循公开推荐、民主选举原则,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并进行公开公正的推荐、遴选和民主选举等程序,推荐的候选人应考虑其专业水平、学术修养和学科代表性。具体推荐程序如下:
1. 考虑到9月11日刚刚召开过全院大会,本次将不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改以邮件和QQ等方式通知全院教职工,通过团队推荐或自荐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请以团队为单位来推荐无论推荐或自荐都请填写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表",10月8日(周三)前发至vwei@scut.edu.cn)
2. 各学院召开本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民主选举(暂未设立学术委员会的学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民主选举)。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成员数2/3,会议结果方为有效。表决时,每张选票同意的人选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其得票数应超过与会表决总人数的1/2
3. 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本学院候选人。
4. 各学院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科技处。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1017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以下材料送交学校科技处: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