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评定各项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体现档案的动态性、科学性,确保资助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新的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贫困等级参考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400元,在校月平均生活费低于500元的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特困生:
(1)孤儿、单亲家庭、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很少;
(3)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4)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基础差;
(5)来自贫困地区,父母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600元,在校每月平均生活费低于700元的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困难生:
(1)父母双方务农,家庭经济来源少;
(2)父母一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建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的复印件;
(2)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
2.班级干部对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认真填写审批表上的班级意见,如有宿舍调查、访谈、民主评议等材料也一并附上。
于9月26日前收集好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材料交到逸夫工程馆B06。
附件: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doc
化学与化工学院
学生工作办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