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小芳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次数:250

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关于做好今年毕业生教育及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保证我校今年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安全、文明、有序、顺利地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一)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责任人、教师要深入毕业生中,把毕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要高度重视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就业困难的贫困毕业生给予就业援助和帮扶;要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关注毕业生的心理健康,对毕业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二)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可通过座谈会、报告会、植树活动、教师寄语、毕业生赠言、赠送毕业生纪念品等形式,组织毕业生开展爱校荣校教育活动;提倡毕业生离校前为母校做一两件力所能及的好事,充分展现华工毕业生的良好精神面貌。

二、认真做好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的组织工作

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是大学教育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大学生人生道路上的重要一课,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安排好学生参加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力争取得最好的教育效果,给毕业生留下终生难忘的良好回忆。

三、做好毕业生鉴定和离校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

全体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地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毕业生个人重要的档案材料之一。毕业生鉴定是学校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毕业生鉴定的动员和组织工作,要求毕业生认真做好自我总结,各学院、各毕业班要客观地对每个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情况做出鉴定。

(二)做好毕业生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

1.贷款毕业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1)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毕业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

2)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助学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不收取除本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的毕业生,可以申请贷款展期;申请展期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2.各学院要加强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过程的诚信教育,加强贷后管理,提高助学贷款还款率。

3.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宣传和申报工作。财政部、教育部联合颁发了《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和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优惠政策。各学院要在贷款毕业生中宣传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申请。

(三)做好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户口迁移工作。

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的有关规定,做好毕业生党员材料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按照保卫处的统一要求,办好毕业生户口迁出相关手续。

(四)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安全教育工作

毕业生离校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同时,要求全体毕业生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做到文明离校。提倡按时作息,严禁酗酒滋事。对在离校前违反校纪校规的毕业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严肃处理。

(五)做好就业工作总结

为更好总结提高,请各学院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并于715日前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1. 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毕业生就业方案是经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学校认可而制定的。就业方案已上报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作为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离校前不能变动就业方案。

2. 毕业生须在72日前离校。毕业生应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落实户口迁移、档案归档等手续),报到后如遇到接收上的问题,应依靠所在单位和当地人事部门解决。凡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擅自脱离就业单位或接收毕业生单位未经学校同意单方面退回毕业生,学校将不予受理。

3. 对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要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必须履行协议,广东省教育厅暂不发放《报到证》,要与其他毕业生一样办理离校手续并搬离学生宿舍。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在校生的一切待遇。在暂缓期限内,毕业生凡落实就业单位并具备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暂缓就业的有关手续。

五、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619

日程安排.doc.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