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我校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余素庄   发布时间:2013-10-30   浏览次数:243

 

关于报送2013年我校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3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报送2013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报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对象:我校2013届全日制毕业生;
    2.工作年限:签约服务时间须在3年(含3年)以上;
    3.基层单位、行业界定: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不满足代偿申请条件。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以上行业工作地点可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赴西藏自治区就业单位或就业行业满足第一类或第二类学生,就业地点可放宽至除拉萨市市辖区(城关区)外地区。
    二、材料报送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3.就业定岗证明原件(2份,见附件2);
    4.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之一账号复印件(2份,必须是本人账号,并注明具体到开户网点名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市**县**支行,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5.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6.大学毕业证复印件(1份,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送到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逸夫工程馆B06(可选邮寄,余素庄收,联系电话:020-87110291)。学院将于11月30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另外,请各位同学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

chend@scut.edu.cn。如有问题,可直接联系资助办陈老师:020-87110693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就业定岗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