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06-17   浏览次数:118

各二级党委、党支书、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广东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教育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关于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部署,按照广东省纪委《关于2008年全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党委决定把5月15日至6月15日定为全校纪律教育学习月。现将学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点任务,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拓展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增强教育效果,健全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营造学校“廉荣贪耻”、“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构建廉洁和谐校园。
二、 主要内容
(一)学习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胡锦涛、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广东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文件,主要是汪洋、朱明国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周济、田淑兰同志在2008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有关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学校纪监办将提供相关学习资料。
(二)专题活动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将围绕“五个一”、“四个专项”展开。
“五个一”:
1. 举办一场专题报告会,由学校党委、纪委举办;
2. 观看一场反腐倡廉教育片,由学校提供资料,各单位自行组织;
3. 进行一次对重点岗位负责人的廉政谈话,由学校党委、纪委组织;
4. 开展一次廉政文化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5. 进行一次保密纪律教育活动,由学校保密办和各单位共同组织。
“四个专项”:
1. 结合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进入决策部署阶段,认真总结学习讨论活动的调研成果,集中研究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指导学校科学发展的思路、措施、政策和制度。
2. 结合《2008年华南理工大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华南工[2008]32号)有关规定开展满意度调查和自评自查。各单位要根据政风行风评议的内容和要求,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并将自评自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报学校行评办公室(行评办公室设在纪监办公室)。
3.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华南工监[2008]1号)的精神,重点对基建工程、产权交易、大型仪器设备和物资采购、教材图书销售采购、医药采购、服务采购、干部任免、人事评聘、招生、校办企业经营及教学和科研等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4. 按照《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收费检查工作。
三、 教育对象
        本次纪律教育学习的对象为全体师生员工,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
四、 形式和方法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根据以上专题活动安排,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纪律教育学习。
1. 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借助正反面专题教育片,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
2. 对重点岗位、重要部门人员进行纪律教育。以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学校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基建、后勤、招生(特别是艺术体育类的术科招生)等人财物管理使用重要部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促使他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形成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管理,切实解决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 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可通过举办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文艺晚会、歌咏比赛、辩论比赛、警句格言收集、廉政知识测试、电脑动画制作和宣传栏制作比赛、理论研讨等活动,对师生员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以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校风,增强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廉洁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书记讲党课、党员谈心等形式,对所在单位的全体党员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务求使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4. 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创办专刊专栏,提供生动充实的学习素材,进一步完善“大宣教”格局,激发广大干部和师生的参与热情和创造热情,不断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各单位还可充分利用学校“清风园”网站、校报校刊、校园有线电视、广播、工作简报、纪监办提供的学习资料等,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使教育活动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
    五、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校纪委负责日常工作,党办、纪监办抓好具体落实,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带头作辅导报告,带头参加有关教育活动。组织、宣传、党校等部门要主动配合,互相支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整体合力,保证教育活动扎实进行,取得成效。
2. 增强教育学习实效。各单位要围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政风行风评议、治理商业贿赂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等专项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教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纪律教育整改的重点,巩固和延伸教育效果。在组织学习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学校纪监办提供的学习资料,深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3. 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浓厚教育氛围。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情况、做法和经验,及时报告纪监办。纪监办要充分利用学校媒体资源,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刊登典型案例剖析文章和心得体会,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
4. 加强检查督促。学校纪监办通过调研、检查等方式,对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和督促,对教育活动流于形式、成效不明显、教职工不满意的单位,要责成其补课。
5. 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于本次活动结束后2周内(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纪监办公室。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