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基层党组织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11-05   浏览次数:91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意见》(粤发[2008]1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的意见》(粤发[2008]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基层党组织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
        根据省委组织部安排,我校教工党支部的互帮互助活动对象为河源市紫金县与和平县14个镇的177个村。通过互帮互助活动,将努力推进结对农村党支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帮助农村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实现整村脱贫,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提高帮扶成果,实现由温饱到整体小康历史跨越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 工作内容
    1. 帮助结对农村党支部加强支部建设
    2. 帮助结对农村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
    3. 形式多样地开展“五个一”活动:集中过一次组织生活,慰问一次党员群众,帮扶一户困难党员,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办一件实事好事。
4. 在互帮互助活动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三、 进度安排
    1. 2008年10月底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互帮互助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2. 2008年11月底前:安排党员干部到帮扶点开展工作。对结对帮扶点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依据自身的实际能力,与结对帮扶点党支部商议,解决实际问题。
    3. 2008年12月20日前:将已开展的互帮互助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 有关要求
    1. 互帮互助活动由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2. 正确对待群众期待,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制定合适的工作计划,开展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