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各博士班级: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为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含新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可参评。
2.研究生(包括直博、本硕博、硕博连读)根据评审时注册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审,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根据学校要求,我院可评审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4名,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奖金于2025年12月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个人账户。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授予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奖金不重复发放,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3万元发放。
三、评审程序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依据《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2.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1,需A4纸双面打印),于9月25日17:00前连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类证明材料请按照“附件2”指引进行操作打印,成果证明的材料均需导师签字)交至麟鸿楼103门口博士国奖投递箱。
3.申请者于9月25日22:00前如实填写科研及获奖情况统计表
【腾讯文档】2025年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
https://docs.qq.com/sheet/DS0ZsY3ZtTHhLT0xi?tab=BB08J2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四、注意事项
1.学生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仅提交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可以参评的除外)。
3.申请人要确保参评国家奖学金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人:丘老师,联系电话:8711026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