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4 浏览量:187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博士班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9]4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学[2019]14),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2018级以前2018的博士研究生在延期毕业第一年内可参评校长奖学金延期毕业一年后不可参评校长奖学金。

2.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根据学校分配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名额我院将评审国家奖学金10校长奖学金20名。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同时也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但只能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发放即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重复发放对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授予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

3.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奖金按如下标准发放

(1)2019开始的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在助研岗位奖学金标准58200/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助教岗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助教岗位奖学金标准66000/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助教岗位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助教岗位奖学金标准66000/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2.22万元。

(2)对于2018级以前2018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

 

三、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A4纸正反双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928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装订好投递至麟鸿楼103办公室红色投递箱各类证明材料请按照附件3指引进行操作打印成果证明的材料需导师签字),附件1、附件2电子版以“博士国奖(校长奖)+某某某为命名方式发至邮箱weizuchun2021@163.com

2.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共同对各院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制作颁发获奖证书。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提请裁决。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18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2.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申请者要确保参评奖学金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电话22236309  地址麟鸿楼103

附件1-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sci、ei、专利证明材料模板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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