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本科生起实施(材料)类专业招生培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材料〔2019〕9 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和分流工作进行指导。
组 长:彭俊彪
副组长:殷素红
组 员:杜昶、彭成红、郭宝春、杭飞、刘仲武、卢振亚、税安泽、苏仕健、王刚、王歆、王涛、吴笑梅、姚日晖、张安强、房满满、杨丽、辛钧、李柱铭、黄悄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负责专业分流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学院纪监小组负责监督。
组长:吴妙娴
副组长:彭树立
组员:麦其鹏、郑洁如、刘钊、谢杰承、陈卫东、梁栩桐、罗恺楹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1.分流对象:目前正常在读的2020级材料类招生培养的本科生,参加分流的学生共345人。材料类创新班(先进材料国际化示范学院)专业招生的学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2020级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及其他年级已确定专业且降级至2020级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2.专业范围:学生分流至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功能材料专业
3.专业接收计划:按照学院目前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配备情况,原则上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接收115人(其中包含港澳台学生1人,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3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接收133人(其中包含港澳台学生1人,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3人)、功能材料专业接收97人(其中包含港澳台学生1人,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2人),共345人。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专业接收计划表 | ||||
学生类别 专业名称 | 普通学生 | 港澳台学生 |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人) | 参加分流总人数(人)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11 | 1 | 3 | 115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129 | 1 | 3 | 133 |
功能材料 | 94 | 1 | 2 | 97 |
合计(人) | 334 | 3 | 8 | 345 |
四、分流方式及分流原则
1.专业分流考核内容:
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2.分流原则:
1)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某专业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该专业人数未达所要求人数的,再根据学生所填第二志愿进行调配,依次类推。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人数限制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
2)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志愿若都一样,且录取排序排至该专业分流计划接收人数的最大值时,同绩点同排名同志愿学生由学院同时遴选分流至志愿专业,不受该专业接收计划人数限制。
3)对于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按照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由学院按类别根据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确定最终分流专业。
4)以下情况视为服从调剂,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a)学生未选满3个志愿,且未被所填写志愿录取。
b)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在新教务系统报名。
3.分流程序:
1)学院组织各专业负责人通过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以及分流方法,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2)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预分流报名,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申请提交学院审核。具体方式如下:新教务系统学生端-信息维护-专业分流确认,学生在新教务系统中选择自己想选的专业,先选择的专业将作为第一志愿,第二选择的专业为第二志愿,以此类推,按照选择专业的顺序作为志愿先后。每位学生最多选择3个志愿,如果少选,且未被所填写志愿录取,视为服从调剂。
3)学院导出预报名名单,通过学院QQ群向学生公布预分流结果。然后教务处清空教务管理系统学院预报名数据。
4)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正式分流报名,学生按2)中步骤,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申请。每位学生最多选择3个志愿,如果少选,且未被所填写志愿录取,视为服从调剂。报名截止后不能变更。
5)学院对学生填写的专业分流志愿进行审核,然后根据专业分流原则要求组织分流遴选。
6)学院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确认拟分流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五、分流工作安排
4月15日-22日,学院组织各专业负责人通过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以及分流方法,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4月23日,在学院网站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专业分流通知。
4月23日-25日,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预分流报名。
4月26日-27日,学院导出预报名名单,通过学院QQ群向学生公布预分流结果。
4月28日-30日,教务处清空教务管理系统学院预报名数据。
5月6日-7日,学院组织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正式分流报名。
5月8日-10日,学院根据专业分流原则组织分流遴选。
5月11日-13日,学院确认拟分流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5月14日,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5月21日,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交分流名单,办理学生学籍变更等手续。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新本科教务系统
学生报名操作流程
1、登陆路径:新教务系统学生端-信息维护-专业分流确认
2、操作说明:学生在新教务系统中选择自己想选的专业,先选择的专业将作为第一志愿,第二选择的专业为第二志愿,以此类推,按照选择专业的顺序作为志愿先后。
3、每位学生最多选择3个志愿。如果少选,且未被所填写志愿录取,视为服从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