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21-04-19 浏览量:1187

研究生班级: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选后向广东省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所有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在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2)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四、表彰形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

请要申请的同学于2021年4月21日(周三)上午12点前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1,每人电子和纸质文本一式各1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每人电子和纸质文本一式各1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经导师签字,纸质版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2)装订在一起电子版压缩包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成绩单,要求包括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与推荐表(附件2)装订在一起。

以上材料必须以个人名字命名,电子版发至jyqiuwei@scut.edu.cn,纸质版提交至麟鸿楼103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丘维,联系电话:020-22236309,邮箱:jyqiuwei@scut.edu.cn。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xlsx

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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