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6 浏览量:491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请示报告工作,提高请示报告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请示报告工作。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请示报告的事项范围和内容要求,加强请示报告审核,严把文字关,严格控制篇幅,切实提高请示报告质量。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请示报告须填写《校内请示报告批示办理表》(见附件),注明紧急程度、呈报单位、呈报日期、标题、内容简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并将纸质版报送至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统一办理。

4.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请示报告统筹协调,切实加强校内各单位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检查,对请示报告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提醒纠正,必要时给予通报。

 

附件:校内请示报告批示办理表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校内请示报告批示办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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