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事务
日期:2018-04-25 浏览量:162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纪律,树立良好学风,确保教师授课及学生听课质量,学校现对课堂纪律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1.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改进考勤方式确保考勤的有效性;并将课堂考勤情况及时通报至学生所在学院。

 2.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3. 学生委托他人顶替考勤、听课的,学校对该生按旷课处理,载入其诚信档案,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该生以及顶替者相应的处分。

  4. 学生缺交某门课程作业的次数累计超过总数的1/3或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只能重修。

  5. 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50学时,根据情节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 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予以退学处理。


 二、请假制度

 1.若需要请假,请自行打印填写材料学院学生请假条,五山校区交至麟鸿楼109辅导员办公室、大学城校区交至C7辅导员办公室。注意:请假条上务必写清楚请假原因,因病请假务必附上医院诊疗单
 2. 一天以下的请假,直接交到办公室。超过一天(含一天)的请假,请务必电话联系辅导员老师批准。
      特别提醒:根据学生手册要求,一般不批准事假,特别是喜事假,绝对不予以批准。请各位同学务必注意!
 3.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学生,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学生因病请假需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者超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予以退学处理。
  4.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不参加教学活动者,视为旷课,旷课学时以考勤记录为准(连续旷课以天计算,旷课一天按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依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作相应处理。
  5.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无故旷课者:
     (一)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10-19(含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20-29(含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30-39(含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40-49(含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附:

    材料学院学生请假条模板.doc (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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