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院级办公科研用房使用费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8-04-04 浏览量:838


为规范学校院级办公科研用房使用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华南理工大学院级办公科研用房管理办法》(华南工设〔
20133号)和《华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自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华南工科〔201316号)等文件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院级办公科研用房使用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107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4107

华南理工大学院级办公科研用房使用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院级办公科研用房使用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华南理工大学院级办公科研用房管理办法》(华南工设〔20133号)和《华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自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华南工科〔201316号)等文件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作为院级办公科研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办公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及学院相关团队或个人科研用房使用费缴纳方案。

第三条 用房使用费以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即自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四条 财务处为各学院统一设立用房使用费的项目,学院根据项目负责人确认的用房使用费项目支出等信息,填报《学院办公科研用房使用费缴纳明细汇总表》(附件1),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每月第二周交财务处,由财务处集中办理扣缴至学院用房使用费账户。

第五条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院级办公科研用房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定各学院应缴纳学校的用房使用费,学校每年集中一次收缴,各学院应缴纳学校的用房使用费的80%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其余留学院使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并提供《学院年度办公科研用房使用费结算明细汇总表》(附件2),并督促学院缴纳应上缴学校的用房使用费,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条 学院办公用房使用费可从学校下拨学院的基本运行费、学院按其规定从团队或个人收取的用房使用费、创收结算费、符合捐赠用途的捐赠款以及学院其他可支配收入等支出。

第七条 学院科研用房使用费可在项目经费预算范围内支出,具体包括: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的间接费用;

2. 横向项目经费;

3. 符合预算批复的其他纵向项目;

4. 学校自立项目按照具体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编制预算时应在立项部门允许的前提下,将科研用房使用费纳入预算。

第九条 学校用房使用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学校实验室的条件建设、用房修缮及维护。

第十条 留学院的用房使用费可用于学院实验室的改扩建、修缮、调整,设备维修与保养,实验室安全条件建设,用房缺额团队或个人租用科研用房的补贴,以及奖励在院级办公科研用房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及个人,但人员支出不得超过留学院使用的用房使用费的40%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2014107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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