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经过前期招标、合同签订、环保备案,学校桶装废液、空瓶将于9月中上旬恢复回收工作。现结合新回收公司的分类、包装、申报要求,以及环保部门关于完善危废物处置台账的规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要求
学校通过招标确定的回收公司为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回收桶装废液,珠海分公司回收空瓶。目前,江门分公司针对有机废液提供简略分类要求,具体如下:
(1)有机废液首先按照含水分<10%,和含水分≥10%分类(含水量不同,处置方法不同);
(2)在(1)基础上尽量把能够单一分装的溶剂尽量单一分装;
(3)无法单一分装的请按照:醇类、酮类、苯类、卤代烃类、酯类等大类分类收集,并贴好标签(标签上溶剂名称一定要与实物一致);
(4)以上分类过程中严禁以下物料混入:DMF(N,N-二甲基甲酰胺)、NMP(D-甲基吡咯烷酮)、乙腈,以及吡啶类、醛类、有机酸类、醚类等中有臭味或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溶剂。
注:已产生的有机废液,此次回收不做(2)-(4)要求,后续有机废液的收集工作应严格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申报要求
(1)各实验室只需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废弃化学品回收处置台账”(见附件1),除最后一列重量无需填写外,其他信息务必填写完整,桶装废液的主要成分为所装具体溶剂的名称,不可填大类名称,如“脂类”、“酮类”等;空瓶的主要成分须填写该试剂空瓶的原盛装试剂名称;
(2)本次只申报空瓶及桶装废液,实验垃圾及瓶装试剂待回收公司恢复处置后另行通知;
(3)各实验室的申报清单请于2018年9月5日(周三)下午18点前发至msliangjh@scut.edu.cn,纸质版的暂时不需提交。
三、包装要求
(1)桶装废液:胶桶外粘贴学校分发的“彩色废液分类标签”及“橘黄色危险废物标识”(环保部门要求),所有信息填写完整;
注:有机废液需要在彩色的分类标签上注明含水量“<10%/>10%”,根据桶内废液的收集情况,凭经验大致判断。
(2)空瓶:纸箱外粘贴“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回收明细表”,明细表须注明纸箱内空瓶原所装试剂名称,如“名称:盐酸,数量:5个”,或将申报时填写的“华南理工大学废弃物处置台账”(一箱空瓶填写一张表)粘贴在纸箱外。此外还需要粘贴“橘黄色危险废物标识”,该标签的主要成分只须写“空瓶”;
四、回收要求
(1)学校已为每个回收点配备电子秤,回收前将派发到各个回收的楼栋;
(2)运输车辆到达各回收点须对本次回收的废弃物称重,请务必完善信息,方便联系。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废弃化学品回收处置台账.xlsx (13.2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