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8-01-15 浏览量:625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要求,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2018年应届硕士毕业生)、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推荐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申请,毕业年级博士生若已获导师及学院同意延期毕业,则也可申请)。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选派名额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只有一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推荐名额不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可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达指导下推荐计划推荐,各学院根据实际申请情况,报送申请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至研究生院。

(三)留学期限与入学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迟答辩、延期毕业。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资助。

(五)选派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来自我校国家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学生优先选派。

三、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必须是全日制在读学生,其中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1.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研究生: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2.定向就业(强军计划)研究生:取得定向单位同意;

3.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取得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中在职考生还需取得定向单位同意;

4.定向就业(对口支援)研究生:取得定向单位同意;

上述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须与入学协议书中的一致。

(三)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320日以后出生)。

(五)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六)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八)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要求

(一)国外接收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的单位不在国外接收单位范围;

(二)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合作科研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三)被国内高校聘为特聘/客座教授的国外知名教授,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五、选派工作程序与进度

(一)2018228日前:联系、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申请人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或《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见附件2),228日前将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其他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3)交到所在学院。

(二)201831日至7: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阶段

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和学院的学科布局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步遴选,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者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填写《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4,申请人每人一份,学院需在“校内主管部分处加盖学院公章),《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攻读博士学位)》(见附件5)和《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联合培养博士)》(见附件6)。各学院38日前将以上三份材料连同申请人个人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2018312日至18日:学校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研究生院根据全校申报的总体情况,从学院推荐名单中确定拟推荐候选人。

(四)2018319日至25日:推荐候选人名单网上公示阶段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五)2018326日至41日: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阶段。

研究生院组织推荐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六)201842日至8日:学校上报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20184-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

3.国外导师情况;

4.拟留学专业情况;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推选单位推荐意见。

(八)2018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九)2018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六、可利用途径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

(二)我校与世界知名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详见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

(三)学生本人或导师自行联系申请国外知名大学。

七、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公派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公派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

(三)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公派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四)学校作为推选单位,将对公派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各学院负责协助学校对公派留学人员进行管理。

八、学校相关配套政策

为调动导师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积极性,凡推荐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导师,可相应增补“I类”博士奖学金名额。申请增补名额的有效期为符合条件后的两年之内。

九、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华南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题网页

http://www2.scut.edu.cn/graduate/7919/list.htm

研究生院联系人:黄铿联系电话:87114922

E-mailsfc@scut.edu.cn

地址:五山校区西湖厅316室。

  

附件: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doc

附件3: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4: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攻读博士学位).doc

附件6: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联合培养博士).doc

附件7: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8:选派专业领域.doc

  

研究生院

201811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 邮政编码:510641/510006
Address: No. 381 Wushan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 Guangzhou University City, Panyu District, Guangzhou Postcode: 510641/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