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017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中办发〔2006〕10号)之规定,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教育部直属高校举办国际会议需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国际组织处审批。

双边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与会者来自2个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双边会议属于国际会议中的一种特殊情况,也需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国际组织处审批。

重要提示:为使国际/双边会议的申报审批工作顺利进行,请认真阅读本网页“举办国际/双边会议的流程”以及下方“更多信息”栏目中的内容。

举办国际 / 双边会议的流程

1.12.10-12.12 第六届极端荷载下结构性能、保护及加固国际会议

2.11.26-11.28 2017 食品非热加工国际研讨会暨食品营养与健康学科...

3.11.17-11.19 2017年新媒体发展与创新国际论坛 暨广东省新媒体与...

4.11.07-11.09 剑桥-华工有机光电前沿国际研讨会

5.10.25-10.27 第一届微生物化学-生物学国际会议

举办国际 / 双边会议Q&A

1.教育部要求申报的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有哪些特点?

2.国际会议名称需要注意什么?

3.会议涉及境外组织如何处理?

4.以线上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办国际会议,是否需要申报?

5.确定会议代表时应注意什么?

6.如果需要变更会议信息,应该怎么办理?

7.会议结束后如何提交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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