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两岸暨港澳学术会议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         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华南理工大学两岸暨港澳会议申报
       本流程中所指两岸暨港澳会以是指由华南理工大学或下属学院、部门等单位,在我国境内举办、合办、承办的,与会代表仅涉及中国大陆及港澳台三地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简明程序: 会议申报——校内审批——教育部审批——会议执行——会议总结

具体流程

  • 第一步:会议申报
    会议负责人在开会前3个月申报会议,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举办两岸暨港澳会议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送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                  
  • 第二步:校内审核
    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OA系统,并会同科技处(自然科学类)或社科处(人文社科类)、宣传部审批。
  • 第三步:校外审核
    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行文报教育部审批。
  • 第四步:会议执行
    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将会议批件下达至我校港澳台办,港澳台办通知会议负责人领取会议批复文件(原件留存港澳台办)。会议主办单位须在会前2周,将参会人员的名单报送至港澳台办公室和保卫处调研科。
  • 第五步: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会议主办单位需提供会议总结材料报送学校港澳台办公室。会议总结材料包括:
    会议的名称
    会议的由来、背景
    会议的性质、宗旨、意义、历届会议的背景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人数
    会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和开支
    境外学者名单 (需要提供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会议信息变更:若取得教育部会议批件后,会议举办时间、名称有改动,则须由会议主办单位开具会议变更申请,送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学校港澳台办申请学校OA发文后报送教育部,待教育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会议时间或名称。

会议资助
    为鼓励各学院主办、合办或承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涉外会议、论坛,现有以下相关资助:
涉两岸暨港澳高水平学术论坛、会议等(资助申请)
   校级高水平/双边会议资助计划(经费下拨各学院执行)http://www2.scut.edu.cn/io/_t93/2013/0625/c2101a50162/page.htm

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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