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的通知
  • 发布者:吴晓维
  • 发布时间:2021-10-12
  • 浏览量:3235

各院(系):

近期部分地区(包括校园)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为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学生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及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1.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院(系)要引导学生日常校内活动多选择步行、自行车和校园穿梭巴等出行方式,不提倡学生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2.各院(系)要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学生国家相关法律、校纪校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各院(系)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学生教育与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每一位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告知学生电动自行车日常使用和保养维护的注意事项,自202011月起新购置电动自行车(202010月已集中填报的不用再填报)的每位学生必须填报《学生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承诺书》(见附件一),由院(系)统计留底备查。各院(系)联系人将承诺书填写情况整理好,于102217:00前上报学校(附件二),五山校区学院发送至wuxiaow@scut.edu.cn、大学城校区院(系)发送至wangrong@scut.edu.cn

二、加强学生电动自行车管理

1.各院(系)要求学生自查本人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是否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是否获得CCC认证证书、是否具有车辆合格证等,确保使用的为合法合规电动自行车。

2.要求学生严禁在学校楼宇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室内(学生宿舍、实验室、课室、办公室和餐厅等所有校园室内场所)存放和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停车区域和划线范围内停放整齐;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乱停乱放占用交通道路、堵塞消防通道。

3.电动自行车需按学校管理规定到充电柜、充电桩等区域进行充电,控制充电时长,避免电池因过充发热而引发火灾。

4.各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等,定期对院(系)所在学生宿舍等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需及时报告并处置。学校将于1014日开展全校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处理

1.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室内(学生宿舍、实验室、课室、办公室和餐厅等所有校园室内场所)存放和充电,违者将依据和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从重处理,其电动自行车电池将由学校收缴代管。

2.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车主本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一:学生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承诺书.docx

附件二:学生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承诺书学院反馈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保卫部(处)

                          后勤处

                                                20211012


学院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