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张豫
- 发布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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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兼职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和绩效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在岗的兼职辅导员。工作实际时长不满5个月的兼职辅导员,只做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的“优秀”评选。
(二)考核内容
根据聘用单位要求的工作职责的履职情况,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师生评价、党团班级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提交考核材料
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应对个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包括担任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经历、收获、遇到的困难以及对兼职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由兼职辅导员本人下载并填写《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表》(附件1),连同个人学年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交至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考核
聘用单位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专职辅导员、班(级)主任、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兼职辅导员年度内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可由个人自评、工作服务对象(学生)评议、专职辅导员评议、学院评议等部分组成,具体细则由用人单位自定。根据考核分数,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推荐“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兼职辅导员岗位指标人数的30%。
各聘用单位在2025年6月20日前将《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表》、《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及补贴发放表》纸质版报送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张豫老师,电子版统一发至:adsd@scut.edu.cn学生发展与事务科邮箱,文件名设为院系名+兼职辅导员考核。
3.学校评审
学校对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后公布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二、兼职辅导员工作补贴发放
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按兼职辅导员实际在岗时间发放学年工作考核绩效补贴300元/月,对考核“优秀”者同时发放荣誉证书。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本学年工作考核合格补贴。
三、考核监督
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兼职辅导员考核。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对兼职辅导员日常工作、兼职辅导员考核的组织或结果有异议,广大师生可通过面谈、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投诉或申诉。
联系方式:张 豫,电话87114453
附件2: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及补贴发放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