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简辅玉
- 发布时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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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四)2025年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基层就业界定
(一)工作地点要求:
1.区域范围:
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区域范围详见附件1。
2.基层单位:
毕业生应在基层单位就业,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详见附件2。
(二)工作岗位要求:
1.关于“非艰苦行业”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关于“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在西藏、各类岛屿等特殊边远地区工作的
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2.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1)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牧场,在申请时注明。
(2)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3)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4)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5)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3.其他特殊情况
(1)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涉密单位,符合条件的,应经单位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说明
(一)每名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二)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并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或代偿的方法,学生毕业后工作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年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4%,3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三)请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9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5年9月3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
四、申请方式及报送时间:
2025年毕业生登录https://jcjy.xszz.edu.cn/基层就业资助系统完成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进行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具体操作参考附件3。
请各院(系)认真传达,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时申请,对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打印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加盖院系公章,于9月15日前报送至西九学生宿舍一楼东侧勤工助学中心,联系电话: 87113564。
附件1:基层就业具体区域范围.pdf
附件2:基层单位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pdf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