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学生工作部(处)是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及服务的主责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学生党组织建设。

2. 负责开展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的调查研究。

3.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学院党委(党总支)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的业务指导及津贴发放工作;负责兼职辅导员的选配、聘任、考核和津贴发放。

4. 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优工作。

5. 负责学生的违纪处分和申诉处理。

6. 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7.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组织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一辅”、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爱心基金及学生的节假日慰问工作;落实赴中西部基层就业、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国家资助政策;开展资助育人活动。

8. 负责实施学生文明宿舍建设;负责学生宿舍使用的分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调整等工作;负责学生宿舍物业管理监督;负责学生宿舍配套设施的购置与日常管理工作。

9. 负责大学城校区学生工作的延伸管理。

10. 会同党委组织部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11. 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学生进行学风、校风、学术诚信教育。

12. 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开展迎新工作。

13.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学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14.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规划建设、维修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消防、治安和综合管理工作。

15. 协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开展学生辅导员的选配、聘任、考核、定级、培养和职称评定工作。

16.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日制学生的国(境)外校际交流。

17. 分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18. 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与学生工作部(处)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开展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2. 负责开展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咨询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入伍学生工作。

3. 负责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组织民兵共同科目的训练和演练。

4. 负责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预备役军官、士兵等人员的登记工作。

5. 负责武器、弹药及装备的管理。

6. 根据战时需要,负责制订相关的人员疏散工作计划和战备工作方案;做好战时兵员动员和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

7. 负责开展学生国防教育工作。

8. 负责校园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9. 会同人事处开展“双拥”活动和对军烈属、转业复退军人的慰问。

10. 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挂靠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制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2. 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及就业方案;负责制订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上级部门、办理报到证等工作。

3. 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暂缓就业等手续;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负责办理往届生调整改派、解除暂缓等业务。

4. 负责就业信息填报、上报工作;负责就业率审核、统计、上报;负责就业数据整理、分析、公布、上传。

5. 负责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毕业生就业奖励工作。

6. 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分析及相关的理论研究。

7. 负责开展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工作、团体及个体就业咨询工作。

8. 负责开展面向全校学生的职业辅导活动。

9. 负责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组织校内各类招聘会等工作;就业市场的建设及拓展;建立及管理“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就业市场信息化建设及升级维护;就业信息的采集、审批、发布;组织校内外各类招聘活动;管理校内招聘场地;联系与维护用人单位;负责对外宣传(新媒体运营);分析与预测大学生就业市场。

10. 负责组织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11. 协同教务处、校团委、创业教育学院等单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12. 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挂靠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全校全日制学生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在校学生自我心理保健意识与心理调适能力。

2. 负责全校性的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协助学院二级心育工作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其相关活动。

3. 负责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与援助。

4. 负责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与回访工作,建立心理档案,健全心理危机预警系统。

5. 负责提供心理测量和心理评估服务,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

6. 负责学校心理网站建设、管理心理健康相关学生社团、专业期刊以及心理委员的培训管理等工作。

7. 负责进行危机管理的相关工作。

8. 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奖贷相关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2. 建立和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的档案。

3. 负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前管理、贷中管理、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等。

4. 协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核、管理和联络。

5. 负责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及发放管理。

6. 负责全校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开辟和管理勤工助学岗位。

7. 负责研究生“三助”管理。

8. 负责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

9. 负责全校学生的节假日慰问。

10. 负责中西部基层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士兵、直招士官等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工作。

11. 负责开展各类优秀学生的表彰及宣传工作。

12. 负责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团的活动开展。

13. 其他资助育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