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分类指导的精神,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我校实行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型导师分类指导制度。被聘任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者,方可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现将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导师聘任
(一)聘任条件
1. 身体健康,新增的校内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7月1日后出生)。
2. 在教学科研岗位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应行业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
3. 熟悉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 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主持或主持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支撑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二)聘任程序
1. 4月29日—5月28日前,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报所申请专业学位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往年已经招收过专业学位硕士生但未被审批聘任为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的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今后如继续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需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确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类型和领域,并经分会审议、表决通过。
2. 6月15日前,各学院分会秘书将本分会审议、表决通过的专业学位校内导师的下列材料交送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1)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名单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2);
(2)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纸质版);
(3)分会会议纪要(附件3);
(4)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分会表决票汇总表(附件4);
(5)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5)。
3. 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被聘任的校内导师名单。
二、校外导师聘任
(一)聘任条件
1.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5年7月1日后出生)。
2.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3.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
(2)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4.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聘任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6)并附上相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技术职称的还需附上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职务证明材料;
2. 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成果、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提出推荐意见;
3. 经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4. 各学院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下半年于12月15日前)将本学院聘请校外导师的“201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纸质版)和“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及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5. 校外导师采取以研究生为对象的“一生一聘”方式聘任,即落实所指导研究生后方可聘任,聘书由学位办公室提供模版(可进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网页下载),由各聘任学院自行制作、颁发。
学位办公室联系人:唐霜
电话:87110725
Email:a09xwb@scut.edu.cn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doc
3. 分会会议纪要.doc
7. 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及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