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发布时间 [ 2014-03-26 14:49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9号,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有关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学校2014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名额分别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项、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2项、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5项、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8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学团队4个、精品视频公开课5门、精品资源共享课10门、精品教材6本、试点学院2个。各项目主要面向对象不同,具体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满足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
2. 具有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项目中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
3. 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特色突出,方案设计合理,方法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 其中专业建设项目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三、推荐遴选流程
1. 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报表(附件3)。
2. 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讨论,确定申报后将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2014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和相关申报表(一式1份)汇总后,于
3.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评审后择优推荐申报,各项目经公示后,于
4. 经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须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项目信息补录至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login.do)。具体补录事项另行通知。
四、项目管理
列入2014年度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按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所有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已是国家级项目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各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3年。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卢开聪;联系电话:87110727-603;电子邮箱:kclu@scut.edu.cn
实验室与设备处联系人:陶顺;联系电话:87111442;电子邮箱:meshtao@scut.edu.cn
请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附件1.docx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docx 2014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分配表
附件3.rar2014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表(各项目)
附件4.doc 2014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 务 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