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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9         浏览次数:         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青年管理干部的国际交往能力和管理工作能力,推进学校国际化建设,学校制订了《华南理工大学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1年11月30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华南理工大学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拓展学校青年管理干部的国际化视野,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推进学校国际化建设,学校决定设立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为规范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是指学校定期派出一批符合若干条件的科级及以上党政管理干部到国外知名高等院校对口部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1-3个月,通过实地工作、交流和学习,深入了解国外知名大学现代管理体制和模式、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与方式,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开拓与推进我校形式多样的中外合作项目。


第三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成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派出人员的选拔和对派出效果进行评价;派出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其在派出期间的具体任务,协调安排派出人员原承担的岗位任务。


第四条  申请出国进修的基本条件


(一)在学校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处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来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聘期内各类次考核均为合格;


(四)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和沟通能力,能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具体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科级管理干部应达到雅思成绩6.0,处级管理干部应达到雅思成绩5.5;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以上(含55分),听力部分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总分3分以上(含3分);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日语(NNS)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总分3分以上(含3分);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总分3分以上(含3分);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以上(含65分);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


第五条  选拔程序


本项目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不受理临时申请。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华南理工大学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结合管理干部培养计划和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出国进

修候选人员名单,连同“华南理工大学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申请表”于每年11月的第一周提交至国

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学校评审:


1.由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统筹安排确定派出名额及向学校报送出国进修候选人员

名单;

2.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派出名单,进行公示后确定派出人员。


第六条  本项目派出人员接收单位应为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或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参照上海

交通大学最新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派出人员可自行确定接收单位,也可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联系推荐

或由派出人员所在单位联系推荐。


第七条  派出人员应在学校确定派出资格之日起的两年内执行出国进修任务。逾期未执行出国进修者,取消

该次出国进修资格。


第八条  出国执行项目前,派出人员须参加由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工作小组统一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

及外事行前培训。


第九条  派出人员须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华南工人〔2007〕63号)等学校相

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未按学校规定办完所有派出手续而自行出国者,取消派出资格,按擅离工作岗位处理

;出国期满后,未经同意擅自延长在外期限者,视为出国逾期未归。上述擅离工作岗位或出国逾期未归者,根

据学校有关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条  本项目无特殊情况不受理延期申请,派出人员应按时回国,并在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返校报到,同时

提交“华南理工大学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总结表”(见附件2)。


第十一条  本项目的资助经费由学校“985工程”下一阶段建设国际交流专项经费支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理。



学校对每位青年管理干部仅资助一次出国进修的费用,资助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万元,可列支派出人员一次国际

返机票、城市间交通、食宿费等。相关财务标准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

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华南工人〔2007〕63号)执

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30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项目申请表

2.华南理工大学青年管理干部出国进修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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