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6.04.30
各院(系):
为保证2026届研究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6年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提交培养环节材料
1.登录研究生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菜单“培养业务→我的培养环节”,对培养环节各项信息填写、编辑和提交。
2.填写打印毕业资格审核材料目录(见附件1),连同个人培养环节所有纸质版材料,按下表顺序成册,交至研究生教务员处。
培养环节材料具体要求,以博士研究生所属专业培养方案、申请学位(毕业)的学术成果要求为准。其中,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开题、中期、预答辩三个环节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执行。
表1 博士研究生(含创新班、强基班、拔尖班等)培养环节及相关材料
序号 | 须完成培养环节 | 需提交相关材料 (各1份) | |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 ||
1 | 学位(毕业)论文 开题 | 学位(毕业)论文 开题 | 学位(毕业)论文 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
2 | 学位(毕业)论文 中期考核 | 学位(毕业)论文 中期考核 | 学位(毕业)论文 中期考核表 |
3 | 教学(社会)实践 | 工程实践 | 实践报告等相关材料 |
4 | 学术讲座 (学术报告会) | ———— | 学术会议(讲座)考核表(讲座票) (学术学位提交) |
5 | 学位(毕业)论文 预答辩 | 学位(毕业)论文 预答辩 | 学位(毕业)论文 预答辩意见书 |
6 | 学术成果 | 学术成果 | 学术论文、专利、获奖等 相关材料 |
7 | 毕业资格审核 | 毕业资格审核 | 教务员审核上述材料 |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经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助教并完成考核,可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申请表单下方,点击“导出”助教岗位考核结果(PDF版,含申请人信息、考核总结、审批意见),打印经本人签名后提交至研究生教务员;如未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助教工作,则需填报教学(社会)实践报告(见附件5)。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工程实践材料须包括工程实践报告、工程实例讲座PPT及讲座现场照片2张,并经导师签名及院(系)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二、研究生教务员审核毕业资格
1.审核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完成情况
登录系统,查看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是否都已完成修读,且培养计划内的课程成绩均已合格,若研究生尚未完成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则不能申请预答辩及毕业。
2.审核研究生培养环节
对照核查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培养环节纸质版材料清单。
登录系统,使用菜单“培养管理→培养环节管理→培养环节院(系)审核”,如实录入审核结果。(注:研究生在系统中每一个环节点击“提交”后,才会出现在教务员的审核界面。)
对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各院(系)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博士毕业(学位)论文送审资格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名单(见附件2)须在院(系)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者,由各院(系)将审议通过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进行备案。
3.审核研究生毕业资格
务必确保每个拟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各项培养环节都审核通过之后,再对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准予毕业。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本人须保证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由院(系)教务员严格审核把关。
2.各院(系)在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材料需一人一册,所有签字盖章栏不能缺失或遗漏。
3.院(系)审核完成后及时汇总并提交毕业资格审核材料(一人一册),同时提交培养环节材料审核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清点材料份数与拟毕业研究生人数一致,加盖院(系)公章后,于2026年5月25日前(6月批次)、7月2日前(9月批次)、11月20日前(12月批次),分类别、按批次提交至研究生院。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山校区:郑老师 87111533 笃行楼217室(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刘老师 87111570 笃行楼210室(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大学城校区:薛老师 81182995 B1-411A室
广州国际校区:刘老师 81181686 F1-a213室
附件1: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材料目录(博士生填写).docx
附件2:专业学位博士毕业(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核通过公示名单(教务员填写).docx
附件3:博士研究生各培养环节材料审核登记汇总表(教务员填写).xlsx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