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派项目简介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主要指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出国留学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涉及研究生层次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外合作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各个项目下又有众多不同的渠道,项目及渠道信息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不同项目选派要求不同,我校会有针对性的发布项目信息,安排校内选拔推荐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促进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我校积极开展了多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配套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收益,如自2009年起实施“华南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外导师来访讲学资助项目”,自2010年起配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及其配套项目感兴趣的老师和同学可关注网上通知或联系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咨询项目信息。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87110083

    公派信息通知群:460223264 或 263446408(加群请标注“学院-学号-姓名”)

    电子邮箱:sfc@scut.edu.cn

    地址:五山校区1号楼师生服务中心9号窗口


二、公派项目申请

1. 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广东省“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及其他各类国家公派项目,均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办事大厅系统(网址:ehall.scut.edu.cn),选择“政府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等请查阅本年度申报通知。

2. 申报流程: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三、研究生派出管理

1.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2.scut.edu.cn/graduate)后进行申报。

(1)国家公派项目

  • 纸板材料:离校通知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家长同意函、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协议书、留学承诺书(仅限联培博士生填写)

  • 系统上传:国外留学单位录取通知书、CSC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基金委中英文资助证明、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纪律承诺书、学生声明亲属声明

(2)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

  • 纸板材料:离校通知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家长同意函、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协议书、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协议书

  • 系统上传:国外留学单位录取通知书、英计划资助证明、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纪律承诺书、学生声明亲属声明

(3)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及校院际合作项目

  • 纸板材料:离校通知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家长同意函、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协议书

  • 系统上传:国外留学单位录取通知书、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纪律承诺书、学生声明亲属声明

(4)导师渠道派出

  • 纸板材料:离校通知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家长同意函、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协议书

  • 系统上传:国外留学单位录取通知书、中外导师合作协议书或者共同申报项目证明、中外导师签名确认的研修计划、、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纪律承诺书、学生声明亲属声明

(5)国际学术会议

  • 系统上传:会议主办单位邀请函、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纪律承诺书、学生声明亲属声明

备注:不同项目的家长同意函及协议书内容不同,可在不同项目的下载专区直接下载。

2. 申报流程:系统提交申请——纸板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通过


四、回校报到管理

1. 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至指定邮箱:sfc@scut.edu.cn

(1)国家公派项目提交材料:研究生出国(境)留学总结报告表、成果统计表、交流照片(3-5张)、国家移民管理局下载出入境记录、护照签证页及出入境页

(2)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提交材料:研究生出国(境)留学总结报告表、成果统计表、交流照片(3-5张)、国家移民管理局下载出入境记录、护照签证页及出入境页

(3)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及校院际合作项目:研究生出国(境)留学总结报告表、交流照片(3-5张)、国家移民管理局下载出入境记录、护照签证页及出入境页、国外留学单位开具留学证明

(4)导师渠道派出:研究生出国(境)留学总结报告表、交流照片(3-5张)、国家移民管理局下载出入境记录、护照签证页及出入境页、国外留学单位开具留学证明

备注:不同项目的研究生出国(境)留学总结报告表内容不同,可在不同项目的下载专区直接下载。


五、项目变更审核

1. 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至指定邮箱:sfc@scut.edu.cn,并同步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发起申请

2. 变更类型:提前回国、延期回国、变更留学单位、变更国外导师、取消留学资格

3.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包括留学信息、变更原因等,校内导师及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及加盖院章)

(2)国外导师或留学单位谅解函或同意函

(3)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资助证明及资助证书

(4)变更留学单位及国外导师还需提交新留学单位录取函、新国外导师签署研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