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管理,使我院教学和科研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高质地进行,经院办公研究讨论,特要求如下:

       1.  实验室技术人员总体职责:各实验室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实验设备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此基础上,负责责任人所在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实验室设备的完好率需达到95%以上。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考核按照学校实验室团队的要求进行。

       2.  根据学院教学的统筹考虑,从2010年开始,实验室在每学期前两周和最末两周主要用于安排处理独立的实验教学活动,不再安排常规课程实验教学任务。

       3. 为了更好地配合实验室工作,提高实验教学服务水平,任课教师应根据所承担的课程计划,在其实验教学开始前两周将对实验平台的要求,特别是需要使用的器材、工具及软件清单递交到实验室,以便实验室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对于一些特殊的软件,最好由任课教师提供,或者协助实验室共同解决。

       4.  为了提高实验的利用率,实验教学原则上以上午四节、下午四节、晚上4节为单位安排。对于原已获得的安排,原则上不能更改,如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的,任课教师需提交调课通知书,且须提前1周通知实验室,请任课教师充分理解和配合。

       5.  为使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每次实验教学结束时有一定的处理时间,并考虑到员工下班乘车等因素,实验时间的具体安排为:上午(850~1150)、下午(1300~1630)、晚上(1800~2100)。若实验不能按时完成,确需延长实验时间,则由任课教师或研究生助教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实验完毕后,由任课教师或研究生助教关好水电门窗,若由此导致安全事故,责任由任课教师承担。

       6.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即使是无实验教学任务,都不得擅离职守;当其负责的分室有实验时,必须提前15分钟开门,坚守在现场协助任课教师或研究生助教开展实验教学工作,随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验结束后负责清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关好水电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果发现负责分室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在现场,参照学校对授课教师的相关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初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现可加处经济惩罚,具体方式由实验室自己决定。同时,在“兴华人才工程”考核时,不确认其相应实验教学任务工作量。

       7. 为了提高实验教学服务水平,保障实验教学正常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各自负责的分室设备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由于设备未及时维护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投诉,经调查确认系个人原因的,按教学事故处理,通报学校。初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现可加处经济惩罚,具体方式由实验室自己决定。

       8. 科研团队实验室应制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室内安全、卫生、关好门窗与水电,不得带与本室无关的人进入本室,特别是不能过夜;同时不允许使用电热器等学校规定不能使用的电器设备,如有发现,对事件有关的人员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9. 为了保障我院网络正常运行,从管理和技术上入手,计划实施上网认证,要求在B3大楼工作全体自觉申报所使用的计算机的MAC地址与计算机使用者姓名,对于科研团队以团队为单位申报,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此使计算机不能上网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均由自己负责,请大家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

 本规定自2010312日起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