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各学院(系)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组织的指导,全面提升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组织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实际,拟定于2022年3月下旬召开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面向全校选拔大会代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组成及规模
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是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一般由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负责人、院(系)学生(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委员经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学生代表选举要求,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为262名,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为187名,学生(研究生)代表任期一般为一年。各二级团委(团总支)书记、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老师作为列席代表出席。
二、名额分配
1.本次代表大会以学院(系)为选举单位,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学生代表通过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每个代表团代表人数见附件1。代表团领队由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老师担任;
2.为保证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学生代表的性别、民族、年级、专业,同时兼顾党员、团员及群众比例,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3.代表团应包含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代表、优秀学生骨干代表、优秀学生代表。各代表团需从正式代表中推荐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1名,并担任代表团团长。
三、代表条件
1.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5.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学兼优,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帮助同学解决诉求;
6.严格遵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的章程》《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的章程》,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义务和行使代表的权利,及时把大会精神传达到广大同学中,加强学生与学校、学生会之间的沟通联系。
四、代表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5.听取、审议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五、代表义务
1.认真履行代表义务,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5.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六、产生办法
1.民主选举。各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建议表”(附件1),组织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产生代表考察人选。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惯例,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反映渠道等)。经各学院(系)党团组织审核批准后,由各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提交代表名单和选举情况报告;
2.资格审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汇总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名单,由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议代表资格并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
七、工作要求
1.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各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发动,认真做好学生代表选拔工作,并于3月16日(星期三)前确定学生代表及列席代表名单,经学院(系)党团组织审核批准后报送附件2-5等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文件、盖章扫描PDF文件)以“学院(系)名称+学生代表推选”命名后报送至校团委邮箱 j2tw@scut.edu.cn 。
2.学生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是基础上,针对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各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于3月16日(星期三)前提交3-5份提案至工作邮箱 scut_dyqyb@163.com 。提案撰写规范参考附件6,文件以“学院+关于××××的提案”命名,汇总压缩包及邮件以“学院+学代会提案”命名。
联系人:
校 团 委:林海洋、高韵 020-22236668、39380123
学 生 会:潘钺 15994962580
研究生会:邓羡知 15902054832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建议表.docx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docx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团选举情况报告.docx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团名单.xlsx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列席代表名单.xlsx
附件6: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