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检验检测公正性声明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ISO17025-2017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向社会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数据与服务,声明如下:

    1.实验室是我校一个实体机构,学校允许其独立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此外,华南理工大学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与实验室之间保持相对独立,不受来自行政、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干预,自始至终坚守不干预实验室检测活动的原则,保证实验室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

    2.华南理工大学将在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与设施等方面为实验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实验室全体人员须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质量手册》相关条例,开展检测活动并承担社会责任,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4.实验室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严格遵守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规定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实验室严格遵守保护客户秘密等规定,严禁实验室工作人员谋求不正当利益,不介入客户之间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2018年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