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陈动
- 发布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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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做好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
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各院(系)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所有信息,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管理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对应助学金下载打印(打印时去掉页眉页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初审: 院(系)根据分配指标和评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推荐人确定后,在院(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所有推荐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报送。
3.复核:学校将院(系)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审批确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受助学生须为本学期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
3.各项助学金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送时间: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其他助学金申请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新力苏青助学金报送时间为10月11日前)。
报送地点:五山校区一号楼1126-2室。
报送要求:纸质版报送,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
联系人:陈动
联系电话:87110693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