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李若英
  • 发布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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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申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华侨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包括2021级新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奖励类别及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特等奖1人,一等奖5人,二等奖6名,三等奖13名。硕士研究生特等奖1人,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3人。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特等奖1人,一等奖3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6人。硕士研究生:三等奖1人。

2.奖励标准。

本科生:特等奖每人8000元,一等奖每人6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硕士研究生:特等奖每人20000元,一等奖每人10000元,二等奖每人7000元,三等奖每人5000元。

三、提交申请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需院(系)签字盖章);

    2.上一学年(2020-2021学年)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院(系)教务章;

    3.个人简历;

4.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

5.以院(系)为单位出具政审证明(模板见附件3),需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6.以院(系)为单位提交推荐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4),本科生电子版发至adsa@scut.edu.cn;硕士生电子版发至:adygb@scut.edu.cn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于1014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3伍老师,研究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2李老师),逾期不予受理。已获得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予再参评本奖学金;往年已获得本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学校依照教育部给定的奖别和名额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本科生申请联系人:伍老师  电话:87110452

研究生申请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7111489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政审证明模板.docx

附件4-院(系)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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