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广东生动实践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0

各二级党委,校行政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生动全面展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征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广东生动实践案例的通知》,学校启动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广东的生动实践这一主题,挖掘展示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案例。重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使命任务,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教育、科技、人才等支撑服务,聚焦学校特色做法和突出成效,选报典型案例。

二、征集标准

(一)案例具有创新性。所报案例要具有鲜明的开拓性和独创性,充分展现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思路、指导新实践、取得新成果的工作成效和时代风貌。

(二)案例具有典型性。所报案例要具有广泛的示范指导和典型推广意义,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效果明显,具有较强可复制性和较大推广价值。

(三)案例具有实践性。所报案例要体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了党员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各单位报送的案例要实事求是、把握标准、确保质量,要符合公开出版要求,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征集范围及标准积极组织申报,并对案例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学校党委宣传部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人:张薇,电话:87110200,邮箱:xczhangwei@scut.edu.cn)。每个二级党委/二级单位可以组织申报1个案例,学校将择优向上推荐。

 

附件:案例编写要求、体例及版式规范

 

 

党委宣传部

2023年9月18日


附件-案例编写要求、体例及版式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