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南光卓越教学奖、2015-2016学年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近5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以及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各学院负责人)不接受推荐申报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申报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的教师不得同时申报本科教学优秀奖。
二、评选条件
南光卓越教学奖评选条件见《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学时和相关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11年9月-2016年8月。
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见《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学时和相关成果统计时间段为2015年9月-2016年8月。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出7名左右获奖者,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以及奖金10万元。本科教学优秀奖评出不超过30名获奖者,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以及奖金5000元。
四、评选程序
1.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以及本科教学优秀奖实行限额申报,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推荐名额为每学院1人,本科教学优秀奖推荐名额见附件2。
2.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经综合评议、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经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3. 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教学优秀奖人选进行考察、评审,确定获奖人选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4. 获奖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 推荐参评申报材料包括:
(1)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1份;
(2)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1份;
(3)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5)1份;
(4)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推荐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1册),同时报送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电子版。
2.符合条件申报的老师请于5月16日前提交材料到学院本科教务室,电子版发至lanwang@scut.edu.cn邮箱,学院教指委审议公示后报学校。各学院请于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评估中心(一号楼1217室),逾期不予受理。
3. 组织开展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是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联系人:朱建彬,联系电话:87113711,电子邮箱:
jbzhu@scut.edu.cn。
附件:1.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华南工教〔2017〕11号)附件1: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评选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华南工教〔2017〕11号).pdf
2. 本科教学优秀奖推荐限额表附件2 本科教学优秀奖推荐限额表.xlsx
3.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汇总表.xls
4. 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南光卓越教学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doc
5. 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5: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