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机关部门:
我校2015年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指导教师队伍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2.对新增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核,应适应和满足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以及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3.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工作应充分发挥学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的作用,坚持分类管理、二级学院管理原则,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正高级职称(破格遴选人员除外),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0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包括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4)主讲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2.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5年(2010年3月—2015年2月,申报学科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要求(各分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见附件1)。
(二)破格遴选申报条件
学校鼓励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青年副教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取得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应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破格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要求。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博导简况表”);
2.4月3日前,申请人将“博导简况表”及与该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及其它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及经费由申报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确认)一式一份交至申报学院,由申报学院指定专人,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并填写“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3)。
3.4月13日前,各学院将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的博导申请人下列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
(1)“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一份及其电子版;
(2)“博导简况表”一份及其电子版(以申请人名字命名);
(3)通讯评议材料:将“博导简况表”及其代表作(从科研学术成果列表中选出3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5)评审费1100元(用于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由学位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4.学位办公室经过形式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人的通讯评议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各学院申请破格遴选人员由学位办公室汇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副主席批准后,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通讯评议期间,申请人的“博导简况表”由申报学院进行公示,同时在学位办公室网页公示,接受各方意见,公示期为两周。
5.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结果收齐后,学位办公室将填写有评议结果的“博导简况表”反馈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分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对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各分会在召开会议前,需通知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评审表”(以下简称“博导评审表”, 附件4),并与“博导评审表”中填写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一起交至申报学院(分会),由分会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分会根据申请人的“博导评审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通讯评议专家意见和公示中收集到的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及无记名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本分会全体委员数的一半者,视为通过。
6.6月15日前,各分会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1)分会表决通过的申请人“博导简况表”;
(2)分会表决通过的申请人“博导评审表”;
(3)分会会议纪要(附件5);
(4)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表决票汇总表(附件6);
(5)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附件7)。
7.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经审议及无记名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一半者,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8.公布遴选结果,在全校公开接受质询,公示期为两周
9.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0年7月1日后出生);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职称并取得了突出的科研学术成果,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7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3)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适合研究生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
(4)主讲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2.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5年(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申报学科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要求。
(二)遴选程序
1.4月13日前,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学院(分会)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工作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2.申请人对照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附件8),下载、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硕导简况表”,附件9),按申报学院规定的时间将“硕导简况表”及与该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和经费等由科研秘书审核确认)一式一份交至申报学院,由申报学院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条件,指定专人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选,并将申请人的“硕导简况表”及相关材料在申报学院公示一周。
3.各分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根据申报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申报条件,对申请者提交的“硕导简况表”进行审议、表决,获得同意票数达到本分会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者,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并由申报学院填写“分会表决通过的硕导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0)。
4. 6月15日前,各分会秘书将下列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备案:
(1)分会表决通过的申请人的“硕导简况表”及其电子版;
(3)分会表决通过的硕导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0);
(4)分会会议纪要(附件5);
(5)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分会表决票汇总表(附件6);
(6)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7)。
5.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四、其他
1.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择优上岗,宁缺勿滥。
2.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取消其3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3.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涉及有关评审工作时应回避。
4.学校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申诉或异议,学位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问题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学位办公室联系人:唐 霜
电话:87110725 邮箱:yjshtang@scut.edu.cn
附件: 1. 附件1-各学院博导遴选条件汇总.doc
10. 附件10-分会审议通过的硕导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doc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