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44号,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有关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根据学校“十二五”期间省质量工程建设情况,学校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类别和名额分别为:精品开放课程10门(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需在学校第一、二批MOOC基础上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个、试点学院2个、重点专业4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各项目主要面向对象不同,具体见《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附件2)。
二、申报条件
1.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重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负责人须为专业负责人或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试点学院负责人须为院长或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2.申报项目必须满足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
3.具有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项目中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
4.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特色突出,方案设计合理,方法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5.其中专业建设项目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1.在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重新申报的。
2.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现重复申报的。
3.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4.项目与“十二五”期间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5.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6.项目负责人非高级职称的。
7.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8.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
三、推荐遴选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报表(附件3)。(6月30日前提交学院本科教务室)
2.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讨论,确定申报后将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和相关申报表(一式1份)汇总后,于2016年7月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1号楼218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材料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博士后公寓608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3.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评审后择优推荐申报,各项目经公示后,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4.各项目经公示无议后需于2016年7月15日前登录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login.do),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材料网上填报事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
四、项目管理
列入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按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所有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各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3年。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卢开聪;联系方式:87110727-603;电子邮箱:kclu@scut.edu.cn
实验室与设备处联系人:郑相宇;联系方式:87111442;电子邮箱:sysgl@scut.edu.cn
请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申报2016广东省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通知.doc
附件2: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doc
附件2、2016年度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doc
附件3:2016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表(各项目).rar
附件3、2016年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表.rar
附件4:2016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2016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教 务 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