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立平台与设备管理办公室,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共享。
一、总则
为了加强实验室对公共平台仪器设备的管理,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资产实物管理办法》(华南工设[2024]2号)、《华南理工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工设[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1、仪器设备是重要的科研教学资源,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支撑。开放共享是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支撑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高质量人才的有效手段。为保持科学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在满足实验室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推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效提高实验室利用仪器设备为科研和教学服务的能力。
2、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包括仪器设备的信息公开和开放使用。信息公开是指向校内外公开发布仪器设备信息。开放使用是指将仪器设备向校内外开放,用于单位、个人的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行为。
3、实验室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除特殊专业设备外,具有共享特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开放共享。
二、管理体制及架构
1、实验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开展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由实验室平台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
2、实验室统一提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和服务的信息,方便仪器设备信息查询、预约使用、运行管理、计时计费,实现仪器设备运行的高效管理。
3、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关专业操作人员,是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实验室根据仪器设备总数量、总金额和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合理配备设备管理人员。
三、平台和系统建设
1、学校仪器设备资源重点支持实验室建设,由实验室对仪器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在优先满足实验室使用基础上开放共享。
2、原值为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应实施开放共享,能否开放共享将作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考虑因素。鼓励所有仪器设备在完成本实验室科研任务的同时,开展对外共享服务工作。
3、特殊贵重仪器设备如不能共享,购置论证时需提交专题报告加以说明。
四、使用和管理
1、实验室分管副主任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和制度建设,平台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所有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2、实验室下各分室负责共享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定并完善运行方案和内部管理办法,包括日常运行安排、用户培训、授权管理、内部绩效考核方案等。保障和优化共享所需各类资源配置,协调解决共享仪器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仪器设备有效运行。
3、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大型仪器共享管理要求负责预约登记等日常管理。
4、实验室支持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担任相应设备责任人。责任人可优先使用设备,负责指导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和设备维护,协助开展用户培训。
5、实体平台要制定有效措施保障用户不同时段的使用需求,对于需求旺盛的设备,平台可制定规范的程序,通过用户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自主操作、申请设立研究生助管、聘用编制外技术人员等措施,延长开机时间,满足用户需求。
6、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在醒目之处,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7、共享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推进仪器设备充分共享,与其他全国重点实验室互相联合,优势互补,为满足国家和行业的整体需求服务,根据委托实验任务收取测试加工费、技术服务费等,支付标准原则上参照各高校仪器设备的委托实验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8、共享仪器设备收取费用,原则上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和共享平台的维护运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本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