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

规章制度

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11-07 访问次数:268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术活动是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为促进实验室人员的学术交流,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交流活动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以体现新观点、新思想、新成果、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为主。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固定学术活动制度,定期举行学术交流会。学术活动的具体时间和活动内容由主管学术活动的副主任负责安排。

第二章学术活动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 组织学术会议

实验室根据重大研究方向策划组织召开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及学术研讨会。

实验室每年组织举行至少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探讨实验室科学研究、建设发展等问题,扩大实验室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五条 邀请学术报告

实验室不定期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实验室进行学术访问和做特邀学术报告,由主管学术交流的副主任及有关研究人员制定计划,计划和实施情况需向实验室呈交书面总结。实验室为报告专家支付一定费用及报酬。

实验室鼓励本室研究人员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访问和学术报告。举办学术会议/报告/讲座,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牵头举办的研究人员做好学术报告的报批、接待、参会人员签到登记等工作;国内外学者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访问和学术报告由实验室进行会场布置、相关海报、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 室内学术交流

1.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全实验室范围内的学术交流。各研究方向内部学术交流可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学术带头人每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最新动向、前沿热点和发展趋势;学术骨干每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课题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研究人员每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研究工作报告。所有学术活动均计入本人的工作业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2.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并呈交书面材料。

3.凡承担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基金课题的负责人须在课题执行期间至少举办一次课题报告或学术讲座。

4.凡由实验室派出国外(境外)访问和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在任务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须在全室范围内报告有关学科或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出访的体会,并向实验室呈交书面材料。

第三章学术活动的组织流程

第七条 为保证学术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实验室主任会议、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根据实验室重大研究方向和研究动态组织策划与本实验室学科领域相关的国际、国内会议;提供拟邀请学术报告/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学术报告。

第八条 以实验室名义承办有届次、有影响的系列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或重要区域性学术会议,实验室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资助。会议组织者应在距会议开幕61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向实验室说明会议的主题、会议规模、开会时间与地点、会议收支预算等事项;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列入预算,讨论确定具体支持力度。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会议纪要或总结,并提交两本会议论文集。

第九条 以实验室名义邀请与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且在领域内享有盛名的国内外著名科学家(原则上诺贝尔奖得主、国内外院士)来室进行学术活动,邀请人需提前三个月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列入预算。接待标准:实验室支付来访学者到广州往返全程旅费(包括国际、国内旅费);在广州期间食宿费用、演讲费;具体金额实报实销。

第十条 邀请国外知名专家来实验室讲学、参观访问、合作研究等外事活动,邀请人须提前半个月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会议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实验室不予接待。接待标准:实验室原则上提供外籍专家在广州期间校内食宿费用;特殊情况可报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批准后由实验室提供路费及讲座费。

第十一条 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原则上是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以上级别者,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科技专项专家组成员)来室进行学术交流,邀请人须提前半个月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会议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实验室不予接待。接待标准:实验室原则上提供讲座费;特殊情况可报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后由实验室提供路费及住宿费。

第十二条 实验室均安排专家接待宴请1-2次(次数视来访时间长短而定,陪同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邀请人还应通知访问者在来访前备齐需实验室报销的相关有效票据,国际机票还需附购买机票的发票;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对交流活动可能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由实验室负责。预算金额根据每年实验室具体经费情况可能有所调整。

第十三条 实验室学术报告/讲座的酬金发放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外宾接待、国际会议、因公出差经费管理办法》、学校《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外国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报告/讲座人的职称、职务及报告讲座的重要性等情况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外籍院士/教授等学者的酬金参照国内标准;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按照上述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

第十四条 每次学术活动前报告邀请人提前把报告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报告题目和内容以及报告时间和需求提交给办公室,以便实验室提前准备并发布制作海报并在网站及公众号发布学术报告通知。

第十五条 每次学术活动均需拍照留档,实验室业务秘书负责收集报告人提供的材料,整理后作为实验室归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