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推动我国造纸与纸基材料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先进造纸与纸基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先进造纸与纸基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院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 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短期可望取得进展的研究。
2、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者应是课题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实验室在册固定研究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在研(未结题)课题负责人和已获得过两次以上实验室资助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4、鼓励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工作采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方式在本实验室进行,鼓励与实验室相关教授进行合作研究。
5、实验室每年根据实到开放运行费的额度设立开放基金课题,每年资助10-20项,资助额度为3~5万/项,研究期限为1~2年。
6、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实验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形式初审。
2、实验室从《开放课题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建议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放课题立项审议,每年用于设立开放课题的经费占年度开放运行费的20%左右;在拟立项资助的开放课题中,70%以上应为外单位,依托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原则上不高于30%。
4、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正式立项批准的开放课题均应报送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5、课题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立项通知,填写《先进造纸与纸基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书》,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资助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五、课题的实施管理与结题
1、开放基金课题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立项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课题负责人需提交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开放基金课题,但需调入、调离双方签署同意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对开放基金课题的执行情况将进行中期检查。
5、课题负责人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加工和研制的科研仪器和装置归华南理工大学所有。
6、开放基金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7、课题负责人因课题研究工作需要延期结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实验室提出延期申请,且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六、课题成果管理与评价
1、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2、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发表论文或著作时应标注“先进造纸与纸基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项目编号:###”,英文:“The work was 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Papermaking and Paper-based Materials, No.###”。
3、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华南理工大学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后,即可根据预算方案开展研究工作,支出研究经费。
2、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开放基金经费只能用于与批准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课题经费原则上不转出本实验室,所有开销在本实验室所在学校财务部门报销。课题承担者在本实验室的工作期间,实验室为承担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尽力提供方便。承担者的工资、奖金由原单位支付。
3、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本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