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

规章制度

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11-07 访问次数:2904

第一条 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指来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或从事合作研究或进行短期讲学的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指依托实验室研究团队从事生物质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在站博士后。

第二条 访问学者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聘期视课题和合作研究内容需要确定。

第三条 流动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流动人员以实验室名义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成果奖的,实验室将根据获奖等级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 流动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实验室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实验室将给予奖励。

第六条 流动人员须遵守实验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参加实验室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流动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研究计划,以实验室名义发表论文、做学术报告等。期满须提交总结报告。

第八条 流动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维护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共同为促进实验室发展、实现实验室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