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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14 访问次数:2584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学术水平、对外交流合作及开放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访问学者申报资格
       1)访问学者申报者在制浆造纸科学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学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在55岁以下。
       2)申请者应当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或者成果取得省部级二等奖项以上,或者担任核心期刊杂志编委者。
  二、研究方向
       植物资源化学与化工、制浆化学与技术、造纸技术与功能材料、过程装备与控制技术、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数字印刷与纸媒传播技术等制浆造纸工程以及相关领域。
  三、申报事宜及有关要求
       1)基金申报时间:每年一次,10月底将申请提交本实验室。获批后,正式通知访问学者本人。
       2)访问学者进实验室前需提交访问期间的工作具体计划一份,并备案。
       3)访问时间:境外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境内而非本校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本校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4)访问期间至少为实验室做一次以上的学术讲座。
       5)访问期间完成的研究工作应撰写论文2篇以上,发表在SCI源头刊物,其第一署名单位为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访问结束时向实验室提交学术论文复印件、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英文署名单位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ulp and Paper Engineering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研究成果。
       6)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与本实验室共同所有。
  四、经费管理
       “访问学者基金计划经费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访问学者计划经费可在以下范围列支:
       1)实验材料费(用于购原材料等);
       2)仪器设备使用费(用于租软件、测试费等);
       3)国内考察及学术会议差旅费和往返机票费;
       4)学术资料费(用于论文版面费、上网费等);
       5)生活补贴费(用于住宿等开销,不超过总经费的15%)。
  五、工作及生活条件
       实验室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包括办公室、工作助手、研究经费等。
       1)办公条件:
       访问学者办公室配有联网计算机、空调等必要办公设施,并按学术职称享有不同的办公空间。
       教 授:专用办公室一间
       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2人共用办公室一间
       2)工作助手:对境外访问学者每人配工作助手一名。
       3)研究经费及待遇:研究经费按教育部下拨的访问学者计划执行。
       本制度由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