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人才招聘

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14 访问次数:2537

  第一条   实验室要发展,人才是根本。实验室应努力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

  第二条   实验室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研究人员队伍,应有一支较大的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客座研究人员以及高级访问学者等)。

  第三条   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应严格符合实验室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组织与领导。未经实验室认可的任何个人安排是无效的。
  第四条   实验室收到的各类求职求学信,收信人应及时送交办公室,以便统一存档和组织处理。未经实验室认可,任何个人不应代表实验室向求职求学者作出承诺。
  第五条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的评聘录用应符合实验室的总体岗位设置和实验室的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固定研究人员可在实验室各组之间流动。
  第六条   流动人员的分配要体现实验室学科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尊重被分配对象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应打破平均主义。逐步与研究组及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及工作业绩挂钩。
  第七条   每年年末,实验室固定人员应结合自己的学科方向、科研经费及现有研究队伍等情况,向办公室报道下年度对各类流动人员的需求计划,由室主任最终调整并经实验室讨论通过。需求计划应明确说明需求的人数、经费来源及额度和拟从事的科研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