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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团队共管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14 访问次数:2620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按自主研究重点课题的设置方向及实验室研究方向,参照目前造纸学科团队情况,建立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团队共管实验室(以下简称“共管实验室”)。
  第三条 共管实验室主要用于安置由各团队负责购置的“985”、“211”设备,实验室允许各团队放置团队自购的小型仪器设备。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 各个团队共管实验室内的“985”、“211”建设经费所购设备对本学科、学院及学校师生开放,由实验室负责统一收费。
  第五条 各个共管实验室将由团队负责人任该实验室的第一责任人。
  1、负责所在团队入室工作师生的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维护好其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3、负责组织人员做好共管实验室的每日清洁工作,保持内部的整洁卫生;
  4、负责其共管实验室内的消防安全等。
  实验室指定实验员协助管理各个共管实验室。
  第六条 共管实验室内的原属于实验室公共平台的设备仍由实验室实验员负责管理。
  第七条 使用放置在各个共管实验室的“985”、“211”经费所购原属团队的仪器设备统一由实验室收费,各团队将分别设立《收费记录本》,由管理人员登记收费情况,并在相应的《实验室信用卡》上做好扣费记录。各团队每半年做一次统计,将底单及汇总情况上报实验室,经实验室核实后,将所收费用返回各团队,由各团队支配使用。相应的,由团队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费用由各团队承担,包括耗材、零部件更换、维修费等。
  第八条 实验室将向各个团队共管实验室收取每年1万元的水电费(实验室不再另外收取水电费),从各团队所收取的测试费中扣除,如测试费不够,再从各团队的奖励经费中扣除。
  第九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开放,实验室要求各团队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如果交由团队管理的公共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情况,负责管理维护的团队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实验室,并在期限内负责修好。国产设备维修期限为1个月,进口设备为3个月。如果出现设备故障情况诊断困难或维修期长的情况,上报实验室后酌情处理。如果各团队未能按期修好设备,实验室将无条件收回该设备,纳入实验室公共平台,由实验室负责统一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