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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术活动
关于补办公务卡的通知
学校各位老师:
按照财务处通知,学校已经于2012年12月为我校教职工统一办理过一次公务卡,但目前我校仍有部分教职工未办理公务卡。为了方便今后开展工作的需要,财务处已联系工商银行,为没有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统一补办公务卡,请没有办理过公务卡的老师务必在本周五(16号)上午12点前到4414室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确认)当天下午将由学院汇总交财务处。联系人:陈白云。
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
2014.5.13.
附:学校通知原文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14年4月1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规定中央预算单位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在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时,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优先购买国内航空公司优惠机票。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附件2)精神,学校已经于2012年12月为我校教职工统一办理过一次公务卡,但目前我校仍有部分教职工未办理公务卡。为了方便今后开展工作的需要,财务处已联系工商银行,为没有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统一补办公务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严格按规定办理公务卡。学校正式教职工均可办理公务卡(一人一卡),请各学院、机关部处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公务卡。
二、办理流程
1. 各单位指定的公务卡授权经办人负责填制“中央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3),于5月12-13日将汇总表纸版、电子版送至财务处结算科,同时领取相应份数“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大学城校区的各单位请送至大学城校区财务中心。
2. 申办公务卡人员填写“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模板见附件4)、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确认)。
3. 5月15-16日,各单位授权经办人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送至财务处结算科,大学城校区的各单位请送至大学城校区财务中心。
4. 银行办好公务卡后,需申办公务卡人员本人开卡,届时将在工行华工大支行(西湖厅一楼)开设专窗办理公务卡的开卡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来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2.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3.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将补办的公务卡信息提交给学校财务处。
4. 持有公务卡的教职工(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5. 公务卡业务咨询电话:85286831(工行五山支行),财务处结算科联系电话:87112086。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
2.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财库〔2012〕132号)
(财库〔2012〕132号)
3. 中央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
4. 公务卡填写模板
财 务 处
2014年5月8日
附件1: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