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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印章使用须知
外国语学院印章使用须知
本须知所指印章包括学院公章、学院党委印章、学院分团委印章、外语培训中心印章等。
学院印章的使用范围一般用于学院职责范围的业务工作:
1、学院公章 (1)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送办公室主任盖章;(2)本院教工需学院出具证明者,由本人提交书面说明,经学院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加盖公章或出具证明;(3)各类教务工作公文经主管领导及教学秘书审核后,交办公室主任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党委公章 党群系统的相关证明公函,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签字后,送组织人事秘书盖章;
3、学院分团委公章 学生工作各类通知、申请、证明应根据送达单位,经学院学生工作秘书审核,可加盖学院团委印章。(如需加盖学院公章的材料,应交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