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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414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为适应时代要求和学生需要,进行第四十一届学生代表选举工作。此次选举将选出第四十一届第一任学生代表,数学学院共有十名学生代表名额。选举面向数学学院全体学生,其中要求各年级各班至少一人报名作为学生代表候选人

具体事项如下:

一、学生代表

学生代表是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组成成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

(一)权力与职责如下:

1. 权力:

1)提出提案的权力;

2)提出质询的权力;

3)选举学生委员的权力;

4)在代表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的权力;

2. 职责:

1)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听取、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提案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委员会;

3)对其他需要做出的决定、决议等进行表决;

4)履行其他应尽的职责。

(二)奖励政策如下:

1.学生代表在综合测评中,享有3分德育分加分(职务分)。

2.优秀学生代表在综合测评中,享有5分德育分加分(个人荣誉分)。

二、报名条件

1. 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和成教学生。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

3.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违规现象。

4. 热心社会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要求,代表所在单位意见。

三、报名方式

1. 在附件中下载报名表。

2. 附上一张参选人的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3. 即日起由各班班长将资料打包,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学生代表报名材料”36晚上2100前片发送到邮箱sxxyoffice@163.com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第四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docx

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