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意向申请华南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同学如实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自荐表”(附件2)交至勤工助学工作所在单位,在本院工作的同学将表格电子版于5月10号中午12点前发至邮箱:sxxy_scut@163.com, 纸质版提交至4217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学城校区的同学请提前提交至C11办公室。
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在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用人单位的配合和参与下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中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勤工助学工作育人功能,学校将开展评选华南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2019学年度在岗的勤工助学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5%(四舍五入),具体评优名额见表《华南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表》(附表1)。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校的各项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2.积极乐观,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较出色地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4.评选年度(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内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修必修课程须及格。
四、评选程序
1. 各用人单位按附表1中的具体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主动申请并如实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自荐表》(附表2)。
2. 各用人单位对自荐的学生进行审核和评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附表3)。
3. 各用人单位组织拟推荐学生如实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附表4)。
五、其他事项
1.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活动请务必在5月15日前完成。
2.请各用人单位将《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发送邮箱至xszz@scut.edu.cn;书面材料按校区报送,五山校区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科(一号楼1126-2室),大学城校区报送至教学区田径场三楼勤工助学中心。
需要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自荐表》
(2)《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登记表》
(3)《华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
(4)各用人单位拟推荐学生的学习成绩单(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资料如有作假,则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得递补其他人员。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通过评优活动,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进而推动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