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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数学学院2017-2018学年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8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86

各班:

2017-2018学年度各项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学院评选指标已确定,为了更好地做好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位已经列入贫困生建档且有意愿申请助学金的同学按所申请助学金的相应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若某项助学金有专门的申请表,则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即可;若无,则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注明申请哪项助学金)。然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集(请班委协助对班内申请同学困难程度进行初步的认定排序,特别是申请人数较多的班级。排序结果仅供辅导员分配助学金时作为参考,不必有任何压力。特别困难的请排前列,以此类推对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同学继续进行排序。)

各助学金的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有关条件、政策,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打印时去掉页眉页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请双面打印。

2.初审: 学院将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所有受助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 “社会资助”模块报送。学院于10月17日前学生的书面评审材料递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并通知学生同时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填报本人广州市的工商银行账号。

3.复核:学校将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5天;

4.终审:公示期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最终确认。

助学金的评选原则: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必需评选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各项助学金的资助金额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取消所涉及学院的助学金评选资格。

  

注:学生的助学金申请材料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钉上。

 

老生申请材料请于10月10日之前交至4217办公室;

新生申请材料请于10月10日之前交至C11辅导员办公室辅导员林杨鹏老师处。

附件1:2017年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助学金分配情况.docx

附件2:学工处通知.docx

附件3:培英工程助学金、广铝助学金、博爱助学金.doc

附件4: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电装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doc

附件5:江洪新生助学金、黄乾亨助学金、仲明助学金.doc

附件6:清远学子励学金、重庆学子助学金.docx

附件7:国家助学金.doc

附件8: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广铝奖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9: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博爱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10: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香港思源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11: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电装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12:华南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13: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doc

附件14: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doc

附件15:新长城候选学生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16: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助学金项目简介.doc

附件17: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学子助学金申请表.doc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