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工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132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2017年我国家奖学金名额是1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是28人。

三、评选资格

1.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 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 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 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 体质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

7.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测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班级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测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班级前25%,智育成绩积分居班级前35%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

1. 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请申请学生于 929前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奖学金模块提交申请 ,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3.学院根据同学们的申请,在综测测评的基础上审核评定奖学金并公示。

4.获评学生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 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进行评审和推荐工作,请同学们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 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3. 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做弃权处理。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7110923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规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